課程資訊(111學年度)
(一)本系總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,分下列八項:
1.通識核心課程必修18學分
2.通識博雅課程選修10學分
3.服務教育課程必修0學分
4.體育健康課程必修0學分
5.院必修10學分(包括1門院共同基礎核心必修課程)
6.系必修43學分:
學術課程26學分,實務課程16學分,總結課程1學分
7.系選修32學分
(1)學術課程 34 學分:34 學分選 17 學分
(2)實務課程 30 學分:30 學分選 17 學分
8.其餘選修15學分(學生可從本系或外系課程自由選課,若15學分皆選擇至外系修課,至少9學分需為本院外系選修;其餘跨院系學分需向系辦提出申請並經同意,始可承認為畢業選修學分。)
(二)學生於修業年限內,除修滿規定之總畢業學分數外,並應通過本系「英語能力」/「資訊能力」/「專業證照」畢業資格檢定作業規定,始具畢業資格。
(三)學生於畢業至少應修畢一門外院共同基礎核心必修課程,並以實際修畢之學分數承認為通識博雅學分,以4學分為上限。(各院共同基礎核心必修課程表,請參閱課務組網頁公告)
(四)實習課程需依本系相關規定。